【入稟索償】被指涉襲警裁定無罪 男生指羈押期間受傷入稟向警索償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2/07/27 13:18
23歲男生早前被指於2019年8月初,在黃大仙港鐵站外撲跌1名警長及1名警員,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襲警罪名不成立。該男生昨(26日)入禀區域法院,向其中1名警員及警務處處長索償,指被羈押時受到傷害,因該警員及警務處處長疏忽及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而造成的攻擊所致。
原告嚴世宏,答辯人為警員麥永祥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。入禀狀指,原告於2019年8月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D2出口附近,遭麥羈押期間受傷,原告所受的傷害是由於麥、警務處處長的疏忽,及或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而造成的攻擊、酷刑所致,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。
翻查資料,原告嚴世宏早前被指於2019年黃大仙港鐵站外示威時,撲跌警長徐兆雄和警員麥永祥,被控2項襲警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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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